深交所出新规严控炒新股
临时停牌规定更严 《通知》规定,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点57分的,交易所于14点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而根据之前的规定,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50%时,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90%时,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50%时,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200%时,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幅、开盘涨幅是指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通知》取消了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此外,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参照该规定执行。 要炒创业板 先要"办申请" 昨日,深交所还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于7月15日前向证券公司提供客户首次交易日期查询数据。证券公司自7月15日起可自行办理其客户的首次交易日期查询工作,客户也可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 《指南》指出,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申请的同时,可以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对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测评,作为客户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参考。证券公司若认为其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应当加强市场风险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对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 .曾.子.建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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