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复:将认真研究银行收费问题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08:00:34 中财网
  律师质疑银行收费涉嫌垄断
  本报9月16日曾报道知名公益律师董正伟向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家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表示应对国内商业银行多项收费服务进行反垄断执法,此事终于有了最新消息。
  董正伟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他已经收到发改委为回复此事而专门寄出的挂号信函,发改委在信函中明确表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将予以认真研究。
  今年8月,董正伟向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提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以国内商业银行多项收费服务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为由,提出对国内商业银行执行反垄断法申请。
  董正伟称,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卡和存折收费问题上 "出奇地一致",这些收费服务都按照央行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存在协同一致的收费行为",这不仅属于"行政垄断",更是一种"价格垄断",是一种特殊的价格联盟形式。他建议主管单位依法对银行卡和银行存折收费项目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对各大商业银行的价格垄断经营给予处罚,同时对不当行政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和清理。
  董正伟称,9月16日,他接到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工作人员的正式电话通知,称其提交的对国内银行执行反垄断执法的申请,已进入执法程序。"10月7日,我又正式接到发改委对此的回复信函。"
  董正伟表示,现在国内银行服务收费,流行以"与国际接轨"作为借口,但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从国内情况来看,银行从储户那里集中闲散资金,然后放贷盈利,其中,储户把钱借给银行是一个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把钱贷给储户也是借贷法律关系。但在西方银行,民众把钱委托银行保管,并进行理财投资,银行赚取佣金和手续费,民众获取投资经营收益。"银行不获取利差,收取的是佣金",因此,西方的银行更多的,是一个为民众提供委托理财的机构,不是一个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
  董正伟表示,国内商业必须先理顺和民众的法律关系,是选择储蓄存款的借贷法律关系,还是选择西方银行的委托包管、理财法律关系。前者不能收费,后者可以收费,否则,"就是违法和掠夺民众的财产权。"(记者 胡俊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 全国邮发代号 61-149
发行电话:
北京: 010-65072776-601
上海: 021-61213899
深圳: 0755-33203568
成都: 028-86516389 028-86740011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