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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重组风险反应机制建立
证监会昨日明确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重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情况实施监管中,应及时向上市部报告重组信息披露和实时监管情况,从而对防范重组过程中的风险建立内控和快速反应的机制。 对于公司重组前股价异动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沪、深证券交易所除要求公司将股价异动的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外,还应及时核查有关交易情况并将核查结果报告给证监会上市部。同时,在对上市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中,涉及法规解释、创新或无先例事项以及明显涉嫌违规事项的,交易所应及时向上市部请示意见。 除上述措施外,证监会此次共对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中的八大方面实施了改革,包括推行"三公开",全程"阳光作业",健全"三审制",落实重组委工作三原则,规范财务顾问执业标准和职责等。(张羽飞)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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